鹿友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鹿
友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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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7日 | 5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初八日 | 卯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乙亥 | 己卯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木水 | 土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鹿】以鹿字为名,寓意吉祥如意,福气长存,人生幸福美满。
【友】友这个字代表着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、互相信任、相互支持、忠诚、真诚和共同进步的美好寓意。在起名时,可以用友来取名,寓意是希望孩子能拥有这样美好的友谊、情感和性格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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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 | 鹿 | 11 | 火 |
友 | 友 | 4 | 土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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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2】 | 【15】 | 【13】 | 【10】 | 【24】 |
【木】 | 【土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平】 |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乏成功运,有不平不满的念头,易患呼吸器官及肠胃疾病,但数理良好者,多有进展成功。 (平)
读音:lù |
繁体:鹿 |
笔画:11 |
部首:鹿 |
鹿字是什么意思:鹿1、鹿科动物的总称;2、比喻政权、爵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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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盧谷切,音祿。【說文】獸也。【玉篇】麞屬。【爾雅·釋獸】鹿牡麚牧麀,其子麛,其跡速,絕有力?。【埤雅】仙獸也。牡者有角。【字統】鹿性驚防,羣居分背而食,環角向外以備人物之害。【易·屯卦】卽鹿無虞,惟入于林中。【疏】卽鹿若無虞官,虛入林木中,必不得鹿。【詩·小雅】呦呦鹿鳴。 又鹿蜀,獸名。見【山海經】。 又鉅鹿,郡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鉅鹿,卽禹貢大陸。○按今屬順德府。 又獲鹿、束鹿,?縣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隋鹿泉,唐攺獲鹿。隋鹿城,唐攺束鹿。 又地名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出于五鹿。【註】在今衞縣西北。 又山名。涿鹿在上谷。白鹿在荆州。鹿門舊名蘇嶺山,在襄陽。沙鹿在晉平陽元城縣東。 又鹿門,關名。【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】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。【註】魯南城東門。 又臺名。【書·武成】散鹿臺之財。【薛瓚曰】在朝歌城。 又衡鹿,官名。【左傳·昭二十年】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 又囷鹿。【吳語】大荒薦饑,市無赤米,而囷鹿空虛。【註】先儒以圓曰囷,方曰鹿。囷,聚也,亦散也。鹿善聚善散。故囷謂鹿。俗作簏。 又鹿車小車也。【風俗通】鹿車小,裁容一鹿。 又酒器。【魯相韓敕修孔廟禮器?】有雷洗觴觚,爵鹿柤梪。 又縷鹿,婦人冠名。見【蔡邕·獨斷】。 又鹿豆。【爾雅·釋草】蔨,鹿?,其實莥。【註】今鹿豆也。 又活鹿,鹿蹄,鹿腸,鹿首,鹿麻,?草名。見【本草綱目】。 又與麓通。【詩·大雅】瞻彼旱麓,棒楛濟濟。【周語】作旱鹿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漢鹿旗,明鹿麟。又五鹿,複姓。漢有五鹿充宗。 又鹿鹿,與錄錄通。【前漢·蕭曹傳贊】錄錄未有奇節。【註】錄錄,猶鹿鹿也。亦作碌碌。又作陸陸。 又【荀子·成相篇】剄以獨鹿,棄之江。【註】獨鹿,與屬鏤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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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姜夔的《除放自石湖归苕溪》:残雪未融青草死,苦无麋鹿过姑苏 |
读音:yǒu |
繁体:友 |
笔画:4 |
部首:又 |
友字是什么意思:友彼此有交情的人;有亲近和睦关系的;相好,互相亲爱;互相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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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字详解:〔古文〕㕛????【唐韻】云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云九切,?音有。【說文】同志爲友。【禮·儒行】儒有合志同方,營道同術,?立則樂,相下不厭,久不相見,聞流言不信,其行本方立,義同而進,不同而退,其交友有如此者。又善于兄弟爲友。【書·君?】惟孝友于兄弟。又凡氣類合同者皆曰友。【司馬光·潛虛】醜,友也。天地相友,萬彙以生。日月相友,羣倫以明。風雨相友,艸木以榮。君子相友,道德以成。又【韻補】叶羽軌切,音洧。【前漢·禮樂志天馬歌】體容與,迣萬里,今安匹,龍爲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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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天马二首·其一》:体容与,迣万里,今安匹,龙为友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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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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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