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铭志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郑
铭
志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2月 | 24日 | 5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正月 | 廿七日 | 卯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寅 | 甲子 | 丁卯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木水 | 火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郑】郑是一个多面性格的字,体现了多种积极美好的寓意,适合用于起名。
【铭】铭这个字具有永久、尊贵、重要和深刻的寓意,在起名时可以表现出对珍贵事物的珍视、对价值观和信仰的坚守,以及对前辈和先人智慧的传承。
【志】以志为名,传达出一个人积极向上、坚定信念、志愿奉献、乐观向上、信心自信的美好寓意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郑 | 鄭 | 8 | 火 |
铭 | 銘 | 11 | 金 |
志 | 志 | 7 | 火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20】 | 【33】 | 【21】 | 【8】 | 【40】 |
【水】 | 【火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吉】 | 【凶】 |
(屋下藏金)非业破运,灾难重重,进退维谷,万事难成。 (凶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旭日升天)旭日升天,鸾凤相会,名闻天下,隆昌至极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八卦之数)八卦之数,乾坎艮震,巽离坤兑,无穷无尽。 (吉)
成功运被压抑,不易成功,有突发灾祸,并有招致脑溢血、心脏病的危险。 (凶)
读音:zhènɡ |
繁体:鄭 |
笔画:8 |
部首:阝 |
郑字是什么意思:郑: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;郑重、慎重;姓氏。 |
|
郑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直正切,音㽀。國名。【釋名】鄭,町也,地多平町町然也。【正字通】鄭本西都畿內地,周宣王封其弟友,是爲鄭。桓公寄孥與賄于虢鄶,其子武公,定平王于東都,因徙其封,施舊號于新邑,是爲新鄭。今河南開封府鄭州是也。 又南鄭,縣名。今屬陝西漢中府,桓公封邑在畿內,爲西鄭,漢中在京兆之南,故稱南鄭以別之。【一統志】南鄭,古褒國附庸之邑。桓公歿,其民南奔居此,因曰南鄭。 又【廣韻】鄭重,殷勤之意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命之意。 又姓。【集韻】鄭滅于韓,子孫因以國爲氏。 |
|
郑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世民 所著 《帝京篇十首》 去兹郑卫声,雅音方可悦。 |
读音:mínɡ |
繁体:銘 |
笔画:11 |
部首:钅 |
铭字是什么意思:铭刻写或题写的格言;牢记不忘。 |
|
铭字详解:【唐韻】莫經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忙經切,?音冥。【說文】記誦也。【集韻】志也。【釋名】銘,名也,記名其功也。【又】述其功美,使可稱名也。【禮·祭統】夫鼎有銘。銘者,自名也,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後世者也。【註】銘,謂書之刻之,以識事者也。【禮·大學】湯之盤銘曰。【註】銘,銘其器以自警之詞也。 又【禮·檀弓】銘,明旌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小祝】設熬置銘。【註】銘,今書或作名。鄭云:銘,書死者名于旌。 |
|
铭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吴文英的《风入松·听风听雨过清明》:愁草瘗花铭 |
读音:zhì |
繁体:志 |
笔画:7 |
部首:心 |
志字是什么意思:志:志向,意志,心之所向,如意向,志向。也指记号,记在心里,如永志不忘; |
|
志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職吏切【正韻】支義切,?音鋕。【說文】从心之聲。志者,心之所之也。【論語】志於道。【詩序】在心爲志。 又【廣韻】意慕也。【儀禮·大射儀】不以樂志。【註】志者,意所擬度也。【禮·少儀】問卜筮曰:義歟,志歟。義則可問,志則否。【註】義,正事也。志,私意也。 又準志也。【書·盤庚】若射之有志。【疏】如射之有所準志,志之所主,欲得中也。 又章志也。【禮·檀弓】孔子之喪,公西赤爲志焉。子張之喪,公明儀爲志焉。【疏】故爲盛禮,以章明志識也。 又本志也。【左傳·襄元年】謂之宋志。【註】言宋本志,在攻取彭城也。 又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以制六志。【註】爲禮,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。又記也。與誌同。或作識。【周禮·春官】小史掌邦國之志。【前漢書】有十志。【師古曰】志,記也。積記其事也。【後漢·劉駿傳】博見彊志。 又【集韻】昌志切。與幟通。旗也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沛公以周昌爲職志。 又箭鏃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金鏃翦羽謂之鍭,骨鏃不翦羽謂之志。【註】鏃,今之錍箭。志,今之骨骲。 又叶眞而切,音支。【楚辭·九章】昔君與我成言兮,曰黃昏以爲期。羌中道而回畔兮,反旣有此他志。 |
|
志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韩愈的《送穷文》:” 主人应之曰:“予以吾为真不知也耶!子之朋俦,非六非四,在十去五,满七除二,各有主张,私立名字,捩手覆羹,转喉触讳,凡所以使吾面目可憎、语言无味者,皆子之志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