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昌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过
昌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2日 | 22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三日 | 亥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庚辰 | 丁亥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金土 | 火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过】过这个字在起名时可以代表脱胎换骨、克服困难、放过别人、追求进步、消隐险阻、走出悲痛等美好寓意,寓意着重新开始、胜利、和谐、努力拼搏、美好未来和告别过去的悲伤。
【昌】昌字寓意兴盛繁荣、前程似锦、万事如意,象征生命的美好未来和花开富贵之意,为名字取舒适不俗,积极向上、充满希望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过 | 過 | 6 | 木 |
昌 | 昌 | 8 | 金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17】 | 【24】 | 【17】 | 【10】 | 【33】 |
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掘藏得金)家门余庆,金钱丰盈,白手成家,财源广进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成功,易生心身过劳及病难,有患肺病、发狂或遭难急死之虑。 (凶)
读音:ɡuò |
繁体:過 |
笔画:6 |
部首:辶 |
过字是什么意思:过意指经历某个空间、时间、地点,超越、超出某种范围或限度,转移,传递等。 |
|
过字详解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臥切,戈去聲。【玉篇】度也,越也。【正韻】超也。【易·繫辭】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【禮·檀弓】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【史記·贾生傳】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 又過失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宥過無大。【註】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 又罪愆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 又責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 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禾切,音戈。【廣韻】經也。【書·禹貢】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 又過所也。【釋名】過所至關津以示也。或曰傳轉也,轉移所在,識以爲信。 又國名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處澆于過。【註】過,國名。東萊掖縣有過鄕。 又㵎名。【詩·大雅】溯其過㵎。 又姓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過晏之徒。【註】過,姓,過國之後。 【正韻】經過之過,平聲。超過、過失之過,去聲。 |
|
过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曹植的《名都篇》:驰骋未能半,双兔过我前 |
读音:chānɡ |
繁体:昌 |
笔画:8 |
部首:日 |
昌字是什么意思:昌本义是善,正当,指正当的言论。还有兴盛繁荣之义。 |
|
昌字详解:【廣韻】尺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蚩良切【正韻】齒良切,?音倡。【說文】美言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昌,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禹拜昌言曰。【傳】昌,當也。 又【博雅】盛也。【書·仲虺之誥】邦乃其昌。【傳】國乃昌盛。 又【詩·鄭風】子之昌兮。【傳】昌,盛壯貌。 又【詩·齊風】猗嗟昌兮。【箋】昌,狡好貌。 又【說文】一曰日光也。詩曰:東方昌矣。○按《詩·齊風·雞鳴》作東方明矣,朝旣昌矣。與《說文》所引不同。 又物也。【莊子·在宥篇】今夫百昌,皆生於土而反於土。【註】司馬云:百昌猶百物也。 又【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】昌本。【註】昌,蒲。本,菹也。 又【史記·天官書】斗魁戴匡六星,曰文昌宮。【註】文者,精所聚。昌者,揚天紀,輔拂?居,以成天象。 又【集韻】尺亮切,音唱。倡,或作昌。 |
|
昌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赵壹的《刺世疾邪赋》:捷慑逐物,日富月昌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|
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|
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