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韶分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计
韶
分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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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3日 | 1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四日 | 未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辛巳 | 乙未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金火 | 木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计】计这个字意味着精打细算、计划目标、思量周密、才智过人、财源广进、事业有成,可以用于起名代表一个人智慧、成功和成就。
【韶】韶这个字寓意丰富,代表着优美的音乐、春风得意、万事如意、和谐协调、繁荣昌盛、心想事成等美好寓意,非常适合用于起名。
【分】分这个字寓意丰富,包括各个方面的正面意义,体现了拼搏奋进、积极向上、正直诚信、明辨是非、团结一致等美好品质,是一个非常好的起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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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 | 計 | 4 | 水 |
韶 | 韶 | 14 | 金 |
分 | 分 | 4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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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23】 | 【18】 | 【5】 | 【27】 |
【水】 | 【火】 | 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金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壮丽) 旭日东升,壮丽壮观,权威旺盛,功名荣达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五行之数)五行俱权,循环相生,圆通畅达,福祉无穷。 (大吉)
成功运被压抑,不易成功,基础不稳,致过劳、病难、克妻,甚至发狂急死。 (凶)
读音:jì |
繁体:計 |
笔画:4 |
部首:讠 |
计字是什么意思:计一般指计算,总计,后引申为策略,谋略,谋划,如持久之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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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详解: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?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又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又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又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 又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 又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張蒼遷爲計相。【師古註】專主計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司計、典計、掌計各二人,給衣服、飮食、薪炭。 又神名。【山海經】東百三十里曰光山,神計蒙處之,其狀人身龍首,恆遊於漳淵,出入必有飄風暴雨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琅邪郡有計斤縣。【師古曰】卽左傳所謂介根也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劍南道有計州。 又姓。越有計然,後漢有計子勳。 又【集韻】吉屑切,音結。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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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柳永的《忆帝京·薄衾小枕凉天气》:也拟待、却回征辔;又争奈、已成行计 |
读音:sháo |
繁体:韶 |
笔画:14 |
部首:音 |
韶字是什么意思:韶指容貌,美丽,美好等,如韶秀,梢颜;古代指乐曲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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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市招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時饒切【正韻】時昭切,?音軺。【說文】虞舜樂也。【玉篇】繼也,紹也。【書·益稷】簫韶九成。【禮·樂記】韶,繼也。【註】韶之言紹也。言舜能繼紹堯之德。 又【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】見舞韶濩者。【註】殷湯樂。【疏】言其能紹繼大禹也。 又【集韻】一曰美也。【韻會】凡言韶華,韶光,取此。 又【韻會】州名。古百越地,漢曲江縣,隋置韶州。有兩石相對如雙闕。或曰舜作樂於此,故名韶石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晉中牟令韶石。 【廣韻】同㲈。【集韻】亦作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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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秦观的《江城子·西城杨柳弄春柔》:韶华不为少年留,恨悠悠,几时休?飞絮落花时候、一登楼 |
读音:fēn |
繁体:分 |
笔画:4 |
部首:刀 |
分字是什么意思:分:区划而成的部分;辨别;甘愿、满意;意料、料想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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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详解:【唐韻】府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文切,?音餴。【說文】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【易·繫辭】物以羣分。又【增韻】裂也,判也。又【廣韻】賦也,施也。【增韻】與也。又【玉篇】隔也。又【前漢·律歷志】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【公羊傳·莊二年】師喪分焉。【荀子·仲尼篇】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【左傳·哀元年】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【荀子·儒效篇】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禍之生也分分。【註】猶紛紛。又【周禮·天官】以待國之匪頒。【註】匪讀爲分。又【唐韻】扶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符問切,?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【禮·禮運】禮達而分定。又均也,分劑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毋求多。又分位也。【漢諸葛亮出師表】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【左傳·僖元年】救患分災。又【正韻】府吻切,音粉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音丰。【曹植·七啓】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?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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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岑参的《寄左省杜拾遗》:联步趋丹陛,分曹限紫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