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淮音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计
淮
音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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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1日 | 4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二日 | 寅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己卯 | 丙寅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土木 | 火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计】计这个字意味着精打细算、计划目标、思量周密、才智过人、财源广进、事业有成,可以用于起名代表一个人智慧、成功和成就。
【淮】淮这个字意味着清澈流淌、富饶、温馨、品质优良、积极向上和和谐,是一个富有美好寓意的字。
【音】音这个字取义和谐、文化、美好、启迪、交流、纪念等美好寓意,可以用于起名,寓意深刻,让人难以忘怀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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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 | 計 | 4 | 水 |
淮 | 淮 | 11 | 水 |
音 | 音 | 9 | 土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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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21】 | 【21】 | 【10】 | 【30】 |
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得上级提拔获得成功和发展,基础稳固,心身健全,繁荣昌隆,幸福长寿。 (吉)
读音:jì |
繁体:計 |
笔画:4 |
部首:讠 |
计字是什么意思:计一般指计算,总计,后引申为策略,谋略,谋划,如持久之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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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详解: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?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又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又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又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 又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 又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張蒼遷爲計相。【師古註】專主計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司計、典計、掌計各二人,給衣服、飮食、薪炭。 又神名。【山海經】東百三十里曰光山,神計蒙處之,其狀人身龍首,恆遊於漳淵,出入必有飄風暴雨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琅邪郡有計斤縣。【師古曰】卽左傳所謂介根也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劍南道有計州。 又姓。越有計然,後漢有計子勳。 又【集韻】吉屑切,音結。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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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柳永的《忆帝京·薄衾小枕凉天气》:也拟待、却回征辔;又争奈、已成行计 |
读音:huái |
繁体:淮 |
笔画:11 |
部首:氵 |
淮字是什么意思:淮:指水名,淮水,源于中国河南省桐柏山;引申为大的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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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字详解:【唐韻】戸乖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乎乖切,?音懷。水名。【說文】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,東南入海。【風俗通·山澤篇】淮,均也。均其務也。【春秋·說題辭】淮者,均其勢也。【釋名】淮,圍也。圍繞揚州分界,東至於海也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靑州,其川淮泗。【書·禹貢】導淮自桐柏。 又水出漢中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漢中郡房陵縣淮山,淮水所出。 又淮安,郡名。【廣輿記】秦屬九江郡,曰淮隂。漢曰臨淮,晉曰山陽,隋唐曰楚州,宋曰淮安。 又【韻補】叶胡隈切,音回。【左傳·昭十二年】有酒如淮,有肉如坻。寡君中此,爲諸侯師。一說淮讀爲濰叶韻。 又叶虛欺切,音熙。【顏延之詩】惜無爵雉化,何用充江淮。去國還故里,迷門樹蓬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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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韦应物的《夕次盱眙县》:落帆逗淮镇,停舫临孤驿 |
读音:yīn |
繁体:音 |
笔画:9 |
部首:音 |
音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於今切,音隂。【說文】聲也。生於心,有節於外,謂之音。宮商角徵羽,聲。絲竹金石匏土革木,音也。从言,含一。【書·舜典】八音克諧。【禮·樂記】變成方謂之音。【疏】方謂文章,聲旣變轉和合,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。音則今之歌曲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師】以六律爲之音。【疏】以大師吹律爲聲,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,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,謂之爲音。【詩序】情發於聲,聲成文,謂之音。【疏】此言聲成文謂之音,則聲與音別。樂記註:雜比曰音,單出曰聲。記又曰: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則聲音樂三者不同,以聲變乃成音,音和乃成樂,故別爲三名。對文則別,散則可以通。季札見歌《秦》曰:此之謂夏聲。公羊傳曰:十一而稅頌聲作,聲卽音也。下云治世之音,音卽樂也。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。 又【易·中孚】翰音登于天。【禮·曲禮】雞曰翰音。 又姓。見【姓苑】。 又【正韻】於禁切。與䕃通。【左傳·文十七年】鹿死不擇音。【杜預註】音,所茠䕃之處。古字借用。○按註借用,是古字聲同,皆相假借,且釋文作於鳴反,?不作去聲讀,正韻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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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岳飞的《小重山·昨夜寒蛩不住鸣》:知音少,弦断有谁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