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廷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计
廷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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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2日 | 21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三日 | 亥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庚辰 | 丁亥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金土 | 火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计】计这个字意味着精打细算、计划目标、思量周密、才智过人、财源广进、事业有成,可以用于起名代表一个人智慧、成功和成就。
【廷】廷这个字可以代表庭院、政府机关、官方场合、团体组织、商业场所和法律庭审,寓意广阔、权威、正统、团结、繁荣、公正和公平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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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 | 計 | 4 | 水 |
廷 | 廷 | 6 | 火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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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】 | 【16】 | 【16】 | 【10】 | 【25】 |
【水】 | 【土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土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厚重) 厚德载物,安富尊荣,财官双美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厚重) 厚德载物,安富尊荣,财官双美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向上发展障碍殊多,常有困难苦闷,遭遇虽稍微安稳,但易生腹部疾病。 (凶)
读音:jì |
繁体:計 |
笔画:4 |
部首:讠 |
计字是什么意思:计一般指计算,总计,后引申为策略,谋略,谋划,如持久之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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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详解: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?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又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又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又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 又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 又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張蒼遷爲計相。【師古註】專主計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司計、典計、掌計各二人,給衣服、飮食、薪炭。 又神名。【山海經】東百三十里曰光山,神計蒙處之,其狀人身龍首,恆遊於漳淵,出入必有飄風暴雨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琅邪郡有計斤縣。【師古曰】卽左傳所謂介根也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劍南道有計州。 又姓。越有計然,後漢有計子勳。 又【集韻】吉屑切,音結。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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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柳永的《忆帝京·薄衾小枕凉天气》:也拟待、却回征辔;又争奈、已成行计 |
读音:tínɡ |
繁体:廷 |
笔画:6 |
部首:廴 |
廷字是什么意思:廷封建时代君主受朝问政的地方;公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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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字详解:【廣韻】特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唐丁切,?音亭。【說文】朝中也。【廣韻】朝廷也。【論語】其在宗廟朝廷。【疏】朝廷,布政之所。【釋文】廷,停也,人所集之處。 又【廣韻】正也。【韻會】直也。 又【廣韻】廷者,平也。 又廷尉,官名。【前漢·百官表】廷尉,秦官。【註】廷,平也,治獄貴平,故以爲號。 又【廣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徒徑切,亭去聲。義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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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蔡邕的《述行赋》:璜以余能鼓琴,白朝廷,敕陈留太守发遣余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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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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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