耿友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耿
友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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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2日 | 2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三日 | 子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庚辰 | 丙子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金土 | 火水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耿】耿这个字用于起名时有着坚定不移、正直、清明、光耀等美好寓意,同时也象征着深情厚谊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。
【友】友这个字代表着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、互相信任、相互支持、忠诚、真诚和共同进步的美好寓意。在起名时,可以用友来取名,寓意是希望孩子能拥有这样美好的友谊、情感和性格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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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 | 耿 | 10 | 火 |
友 | 友 | 4 | 土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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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】 | 【14】 | 【13】 | 【10】 | 【23】 |
【木】 | 【火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平】 |
(旱苗逢雨)万物更新,调顺发达,恢弘泽世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得顺调成功发展,但有缺乏耐久力的缺点,或依靠性太强,招失败,有陷入失意病弱之兆。 (平)
读音:ɡěnɡ |
繁体:耿 |
笔画:10 |
部首:耳 |
耿字是什么意思:耿1、明亮,光明的意思;2、正直、刚直,如忠心耿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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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字详解:〔古文〕熲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幸切,音?。【說文】耳著頰也。 又【廣韻】耿介也。【馮衍·顯志賦】獨耿介而慕古兮。【徐敬業詩】少年負壯氣,耿介立衝冠。 又【韻會】不安也。【詩·衞風】耿耿不寐。【傳】耿耿,猶儆儆也。錢氏曰:耿耿,小明,心有所存,不能忘之貌。 又光也。【書·立政】以覲文王之耿光。 又與炯通。【晉語】其光耿於民矣。【註】耿,猶炤也。 又地名。【左傳·閔元年】滅耿,滅霍,滅魏。【註】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鄕。【括地志】霍晉州霍邑縣,故耿城,今名耿倉城,在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,故耿國。 又【山海經】耿山無草木,多水碧。 又姓。漢耿弇,耿况。 又【集韻】俱永切,音憬。光也。本作炅。 又【集韻】涓熒切【韻會】古熒切,?音扃。明白也。 又與?通。幽州方言也。【蜀志·?雍傳註】或曰雍本姓耿,幽州人語謂耿爲?,遂隨音變之。◎按說文耿,耳著頰也,从耳,烓省聲。杜林說,耿,光也,从光聖省。凡字皆左形右聲,杜說非也。徐鍇曰:凡字多右形左聲,此說或後人所加,或傳寫之誤,語載徐本說文。蓋許以杜說爲非,徐以許左形右聲爲誤。字彙正字通?錄其說,而不折衷其是非,不知耿光也。以杜說爲優,至謂凡字皆左形右聲,與凡字多右形左聲,則許徐之說皆非也。周禮、六書賈公彥疏辨之詳矣。賈之言曰:書有六體,形聲實多。若江河之類,是左形右聲。鳩鴿之類,是右形左聲。草藻之類,是上形下聲。婆娑之類,是下形上聲。圃國之類,是外形內聲。闅?辮戚?贏之類,是內形外聲。形聲之等有六也,附記於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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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周邦彦的《浪淘沙慢·晓阴重》:向露冷风清,无人处,耿耿寒漏咽 |
读音:yǒu |
繁体:友 |
笔画:4 |
部首:又 |
友字是什么意思:友彼此有交情的人;有亲近和睦关系的;相好,互相亲爱;互相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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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字详解:〔古文〕㕛????【唐韻】云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云九切,?音有。【說文】同志爲友。【禮·儒行】儒有合志同方,營道同術,?立則樂,相下不厭,久不相見,聞流言不信,其行本方立,義同而進,不同而退,其交友有如此者。又善于兄弟爲友。【書·君?】惟孝友于兄弟。又凡氣類合同者皆曰友。【司馬光·潛虛】醜,友也。天地相友,萬彙以生。日月相友,羣倫以明。風雨相友,艸木以榮。君子相友,道德以成。又【韻補】叶羽軌切,音洧。【前漢·禮樂志天馬歌】體容與,迣萬里,今安匹,龍爲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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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天马二首·其一》:体容与,迣万里,今安匹,龙为友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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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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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