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皮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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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0日 | 8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一日 | 辰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戊寅 | 丙辰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土木 | 火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皮】皮这个字可以代表着防护、生命力、坚韧、保留、纯真和独立自主的美好寓意。可以用于宝宝起名或者作为品牌的命名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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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 | 皮 | 5 | 水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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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】 | 【13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4】 |
【土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火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六爻之数)六爻之数,发展变化,天赋美德,吉祥安泰。 (半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虽可获一时成功,但因基础不稳而易发生突变,尤其易遭难、急死。 (凶)
读音:pí |
繁体:皮 |
笔画:5 |
部首:皮 |
皮字是什么意思:皮:金文字形上面是个口,表示兽的头;一竖表示身体;右边半圆表示已被揭起的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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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符羈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蒲糜切,?音疲。【說文】剝取獸革者,謂之皮。从又,爲省聲。【長箋】从爲形義俱遠。當作从又从尸。【徐曰】又,手也。生曰皮,理之曰革,柔之曰韋。【書·禹貢】梁州,厥貢熊羆狐狸織皮。【傳】貢四獸之皮,織金罽。【周禮·天官】掌皮掌秋斂皮,冬斂革,春獻之。【註】有毛爲皮,去毛爲革。 又【釋名】被也。被,覆體也。【韻會】皮膚,肌表也。【史記·酈生傳】足下以目皮相,恐失天下士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秦晉言非其事,謂之皮傳。【註】謂强語也。【後漢·張衡傳】後人皮傳,無所容篡。【註】皮膚淺近,强相傅會也。 又【博雅】皮,弁冠也。【禮·郊特牲】祭之日,王皮弁以聽祭報,示民嚴上也。 又【正韻】狐貉之裘曰皮也。【莊子·讓王篇】冬日衣皮毛。 又皮侯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張皮侯而棲鵠。【論語】射不主皮。【註】皮,革也。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爲的,所謂鵠也。 又皮幣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請收銀錫,造白金及皮幣,以足用。 又腹心部曰皮室。【遼史·百官國語解】軍制有南北左右皮室,及黃皮室,皆掌精兵。 又【博雅】重皮,厚朴也。又【古今注】長安兒童呼苦葴爲皮弁。又【本草·釋名】仰天,皮掬,天皮,地衣草別名。卽濕地上苔衣也。 又皮氏,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屬河東郡。 又皮山,山名。見【山海經】。 又姓。鄭大夫子皮,後漢皮揚,唐皮日休。 又叶蒲何切,音婆。【詩·召南】羔羊之皮,素絲五紽。【左傳·宣二年】宋華元謂役者曰:牛則有皮,犀兕尚多,棄甲則那。役者曰:從其有皮,丹漆若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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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杜甫的《古柏行》:霜皮溜雨四十围,黛色参天二千尺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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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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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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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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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