伏法音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伏
法
音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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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10日 | 17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十一日 | 酉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戊寅 | 辛酉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土木 | 金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伏】伏是一个寓意深刻的字,在起名时可以代表谨慎、坚定、守护、耐心、勇气和进取,为人生加持一份美好的寓意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【音】音这个字取义和谐、文化、美好、启迪、交流、纪念等美好寓意,可以用于起名,寓意深刻,让人难以忘怀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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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 | 伏 | 6 | 水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音 | 音 | 9 | 土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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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】 | 【15】 | 【18】 | 【10】 | 【24】 |
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七政之数)七政之数,精悍严谨,天赋之力,吉星照耀。 (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可获得意外成功发展,有名利双收的运气,基础稳固,平静安康,可得幸福长寿、繁荣昌隆。 (吉)
读音:fú |
繁体:伏 |
笔画:6 |
部首:亻 |
伏字是什么意思:伏一般指俯伏,趴下;也指承认错误,认罚,隐藏,隐匿,屈服等含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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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房六切,音服。偃也。【禮·曲禮】寢毋伏。 又【廣韻】匿藏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嘉言罔攸伏。【詩·小雅】潛雖伏矣。【史記·樂書】羽者嫗伏,毛者孕鬻。【前漢·趙廣漢傳】發奸摘伏如神。 又屈服也。【左傳·隱十一年】許旣伏其罪矣。 又三伏。【史記·秦本記】秦德公二年初伏。【註】六月三伏之節。始自秦德公。周時無伏。【釋名】伏者,金氣伏藏之日也。金畏火,故三伏皆庚。四氣代謝,皆以相生。至立秋以金代火,故庚日必伏。【註】夏至後三庚爲初伏,第四庚爲中伏,立秋後初庚爲末伏。 又姓。漢有伏勝,伏隆。【氏族博考】伏宓同出伏羲氏。漢伏生,晉書作宓生。又乞伏,外國姓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扶富切,浮去聲。禽覆卵也。【古今注】燕伏戊己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丞相府史家雄雞伏子。 又【集韻】鼻墨切。與匐通。【史記·范雎傳】膝行蒲伏。 又叶必歷切,音壁。【賈誼·鵩賦】禍兮福所倚,福兮禍所伏。憂喜聚門兮。吉凶同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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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袁枚的《随园记》:后三十年,余宰江宁,园倾且颓弛,其室为酒肆,舆台嚾呶,禽鸟厌之不肯妪伏,百卉芜谢,春风不能花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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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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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读音:yīn |
繁体:音 |
笔画:9 |
部首:音 |
音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於今切,音隂。【說文】聲也。生於心,有節於外,謂之音。宮商角徵羽,聲。絲竹金石匏土革木,音也。从言,含一。【書·舜典】八音克諧。【禮·樂記】變成方謂之音。【疏】方謂文章,聲旣變轉和合,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。音則今之歌曲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師】以六律爲之音。【疏】以大師吹律爲聲,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,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,謂之爲音。【詩序】情發於聲,聲成文,謂之音。【疏】此言聲成文謂之音,則聲與音別。樂記註:雜比曰音,單出曰聲。記又曰: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則聲音樂三者不同,以聲變乃成音,音和乃成樂,故別爲三名。對文則別,散則可以通。季札見歌《秦》曰:此之謂夏聲。公羊傳曰:十一而稅頌聲作,聲卽音也。下云治世之音,音卽樂也。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。 又【易·中孚】翰音登于天。【禮·曲禮】雞曰翰音。 又姓。見【姓苑】。 又【正韻】於禁切。與䕃通。【左傳·文十七年】鹿死不擇音。【杜預註】音,所茠䕃之處。古字借用。○按註借用,是古字聲同,皆相假借,且釋文作於鳴反,?不作去聲讀,正韻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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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岳飞的《小重山·昨夜寒蛩不住鸣》:知音少,弦断有谁听 |